超低排放粉尘仪

VOCs在线监测系统​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86 21 58557312

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58557312

手机:18939953360

邮箱:sales@sh-baif.com

传真:021-38950262

联系人:蔡子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3号2幢

网址:   www.sh-baif.com   

当前位置: 首 页 > 资讯动态 > 行业资讯

生态部环境发布VOCs在线监测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9-06-26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通常VOCs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和光化学烟雾的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且,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

 

  工业排放作为大气中 VOCs 的重要来源,对其排放的 VOCs 排放浓度、总量的监测势在必行。目前,自动监测作为对有组织排放的一种有效监测方式,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可以实现对工业排放源VOCs 的综合污染物指标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超低排放粉尘仪 而且很多省市已经开展了非甲烷总烃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正亟需通过规范指导排位单位正常运行非甲烷总烃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按规范开展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更好地发挥在线监测作用,为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20190603142023_487.jpg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指导 VOCs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 VOCs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超低CEMS系统 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该技术指南有助于推进 VOCs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运行,对完善污染源监测技术体系也大有裨益。



标签

最近浏览:

联系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58557312

    邮箱:sales@sh-baif.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3号张江壹领御南区2号楼